为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,加强对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,保证项目安全、有序、高效的正常运行,按时、保质、保安全、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,特制订本规定。
总则
1.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。
2.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规范、标准、设计图纸和公司招标、合同规定和要求。
3.应约束管理本单位生产工人遵守安全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。
4.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守,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。
5.本细则中的“罚款”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罚款,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,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。各类“罚款”应以书面文件为准,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。若被处罚单位拒签,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,处罚额度可增加1-2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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